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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总工会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 2008-6-18
 

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工委)、系统工委、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近日,王兆国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工会认真做好四川籍农民工返乡及抗震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思想工作,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抗震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工作部署,把抗震救灾作为工会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职工群众的深厚感情,紧急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灾区农民工的稳定工作。
    二、各级工会要深入了解掌握在本地区务工的灾区农民工家庭受灾情况及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将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爱送到他们中间。要通过工会帮扶等多种渠道,急灾区农民工之所急,解灾区农民工之所难,帮灾区农民工之所需。对家庭受到震灾严重影响的农民工,要重点搞好帮扶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区总工会重点对在区属单位务工的、所在单位已建工会组织的、来自四川北川、汶川、青川、广元、绵阳、绵竹、都江堰等重灾区的受灾严重农民工家庭进行慰问,乡镇、街道总工会要联系实际,对受灾严重的农民工家庭进行慰问,形成上下互动,慰问困难农民工的工作格局。
    三、切实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保证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与用人单位间劳动关系的稳定。对于急需返乡救灾的农民工,工会要督促企业为其安排带薪假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交通上的便利和适当资助,保证他们能够顺利返乡和顺利重返工作岗位。对于因灾而发生家庭生活困难、要求企业支付工资的农民工,工会要积极与企业协调,保证他们按时足额拿到应得工资。要进一步疏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快速处理涉及灾区农民工的劳动纠纷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同时,要引导非重点灾区农民工安心务工,立足本职岗位为抗震救灾作出贡献。
    四、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情况的搜集报送。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了解情况,将灾区农民工在本地务工的情况、遇到的困难、提出的要求以及工会组织所采取的措施等快速上报区总经济权益保障部。同时,积极调查了解本地、本单位组织赴灾区各类救援队的情况,并开展慰问活动,相关情况也请及时上报区总经济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济权益保障部  贺建军    3022676
    区总维权服务中心:李仲荣   3013978
    电子邮箱:
ptgh2006@163.com

 


                             舟山市普陀区总工会
                               2008年5月30日